在未办理正式注册手续进行夫妻关系确认之前,就可以视作双方处于
同居状态,而这种情况下是无法进行
离婚程序的。
同居过程中所获得的各项财产将由当事双方自主协商解决;
如果未能达成共识,则应该交由当地人
民法院依照关爱、体谅无过错方的基本原则予以裁决。
对于由于
重婚行为所造成的无效婚姻问题,其涉及财产的处理,绝不可侵犯合法的已婚人士的
财产权益。《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
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
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