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机动车行驶过程中,若因前方红绿灯而采取紧急制动措施,且后车无法避让导致追尾事件发生时,若该状况乃因后车未能保持安全行车距离所引发,通常情况下应由后车负全责。
然而,实际判定责任归属仍需结合相关人员在事故中所起的作用及过失轻重程度综合判断。《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