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为了躲避
债务而选择
离婚并对财产进行分配的情况下,
债权人无须行使
撤销权,他们可以径直对这对夫妻提
起诉讼,请求他们共同承担债务。
由于这种情形构成了夫妻间的共同负债。
在此类似情况下,即便
当事人之间已经就
婚姻财产分割问题达成共识,达成的
离婚协议或由人
民法院签发的
判决书、
裁定书以及调解书已经对此进行了明确处理,但在此之后,债权人依然有权力向该夫妻的男女双方索求共同偿付的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
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