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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未成年子女能再起诉要求增加抚养费吗

若在离婚案件发生之后,未成年子女仍然拥有相关权利进行起诉,以期要求其负担费用较高的父亲或母亲适当提高其所提供的抚养费用。
我国现行法律条文明确规定,当具备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即孩子向有经济支付能力的父母提出了增加抚养费的请求,那么此类请求便会获得中国司法机关的认可和执行:
(一)根据当地地区实际生活水准计算出的原定抚养费用无法满足正常生活所需;
(二)由于未成年子女患病或者接受教育等多个方面的客观因素,日常生活费用实际上已经超出了原定额度;
(三)如果存在着任何其他合理而又恰当的理由,使得抚养费用必须有所增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最新修订:2024-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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