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合同的
有效期间通常情况下由双方
当事人通过友好的协商共同加以确定,并且在订立合同时必须将此期限在合同当中明文记载。
然而也有些特殊类型的合同会预先列明最长
有效期限,这样就需要遵照相关法律规定来设置期限。
其次,若是双方在
合同订立时未能对具体的终止时间进行约定,那么针对这笔合同的结束问题,我们可以依据以下几种标准来进行判断:
1.从广义上来说,大多数合同的终止时期往往出现在合同约定的所有应尽之义务均已圆满履行之时;
2.在合同履行过程之中,若其中一方当事人有充足的
证据能够证明另外一方不能够完全履行或者根本无法履行应负之
合同义务,或是对方当事人以口头或
书面形式明确表示其无意再继续
履行合同义务,则该方当事人即可随时提出解约申请;
3.仍然在合同履行过程之中,倘若由于一方当事人的错误行为或者故意举动导致合同发展趋于停滞,这时另一方当事人有权提出解约申请并向过错方向要求其进行相应的
赔偿;
4.倘若因为突发性的不可抵抗的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得到顺利履行,此时我们便可宣布
合同终止。《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
解除合同:
(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
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