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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场祖屋买卖合同有效吗

王** 浙江-宁波 合同效力咨询 2026.01.12 02:17:14 460人阅读

农场祖屋买卖合同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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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若买卖双方均为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合同系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合同一般有效。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间的房屋流转符合农村宅基地及房屋管理的相关政策。

(2)若买方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合同效力可能存在问题。我国对农村宅基地及地上房屋的流转有限制,非本集体成员购买农场祖屋的行为常违反相关规定,可能导致合同无效。但若涉及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向组织外人员进行整体转让、置换等特殊情形,需结合当地具体政策及审批情况综合判断。

提醒:
购买农场祖屋前应确认双方是否同属一个集体经济组织,非同一组织成员交易时需核实是否符合特殊政策及审批要求,避免合同无效风险。若对合同效力存疑,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分析具体情况。

2026-01-12 05:30: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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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买卖双方均为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签订合同时出于真实意思表示,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买卖合同一般有效。这类交易符合农村宅基地及房屋流转的政策导向,允许同一集体内部成员之间合理转让。

(二)若买方非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买卖合同效力通常存在瑕疵。我国对农村宅基地及地上房屋的流转有严格限制,非本集体成员购买祖屋可能违反相关规定,导致合同无效。但如果是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整体向外转让或置换等特殊情况,需结合当地具体政策及审批情况进一步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三百六十三条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2026-01-12 04:24: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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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签订的农场祖屋买卖合同,若双方意愿真实,且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通常具备法律效力。这类交易符合农村宅基地及房屋在本集体内部流转的相关政策导向。

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购买农场祖屋的合同,效力往往存在争议。我国对农村宅基地及房屋向集体外流转有明确限制,此类交易可能因违反规定而无效。但若涉及集体范围外的整体转让或置换等特殊情形,需依据具体政策要求和审批结果进一步判定。

2026-01-12 02:54:2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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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农场祖屋买卖合同的效力需根据买卖双方身份及具体情况综合判断。
法律解析:
若买卖双方均为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合同一般有效,因为同一集体成员间的房屋流转符合相关政策要求。若买方并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合同效力可能存在瑕疵,我国对农村宅基地及房屋的流转有明确限制,非本集体成员购买祖屋可能违反相关规定,导致合同无效。但如果涉及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向组织外的人进行整体转让置换等特殊情况,需结合具体政策及审批情况进一步判断。如果您遇到农场祖屋买卖相关的合同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针对具体情况的准确法律意见。

2026-01-12 02:52:1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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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场祖屋买卖合同的效力需结合买卖双方身份及交易具体情况综合判断,并非所有交易合同都具有法律效力。

1.若买卖双方均为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违背公序良俗,合同通常具有法律效力。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房屋流转符合农村宅基地及房屋管理的相关政策导向,不存在法律上的效力障碍。

2.若买方不属于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合同效力一般存在问题,大概率会被认定为无效。我国对农村宅基地及地上房屋的流转实施限制性管理,非本集体成员购买祖屋的行为,容易违反宅基地使用权的专属属性规定,从而导致合同失去法律效力。不过,若交易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外的整体转让或置换等特殊情形,需结合当地具体政策及审批流程来进一步判断效力。

针对不同情况的建议:

1.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进行祖屋交易时,应签订规范的书面合同,明确房屋状况、价款支付方式、产权相关手续办理等细节,最好经过集体经济组织的书面同意或备案,降低后续产生纠纷的风险。

2.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应谨慎考虑购买农场祖屋,若已发生交易且产生争议,需及时联系专业法律人员,依据实际情况协商处理或通过法律程序明确合同效力,以最大程度减少自身损失。

2026-01-12 02:40:39 回复

农村宅基地转让协议书出让方(以下称甲方):身份证号码:受让方(以下称乙方):身份证号码:甲方自愿将房屋一处及宅基地永久性有偿转让给乙方,经双方本着依法、平等、自愿、公平、诚信、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现达成如下协议,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一、甲方将自有的房屋宅基地坐落于项城市高寺镇黄冢村组集体规划宅基地转让给乙方,该房屋宅基地四至为南邻,北邻,西邻,东邻,东西长米,南北宽米,面积平方米。该宅基地的附属设施同时全部转让给乙方。二、转让期限:甲方转让给乙方的房屋宅基地使用权为永久性转让,无年期限至,甲方必须保障无其他任何人事单位主张该土地的所有有式使用权,必须配合协调处理好与村委会、基层政府的关系。甲方转让给乙方后,乙方有权对此地做出其他相关的处理或自行转让,甲方不得干预。三、转让价格:甲乙双方协商转让价格为人民币元整(大写人民币:元整)。四、付款方式:签订本协议后,乙方一次性付清支付给甲方,甲方并向乙方出具相关收款、收条。五、产权归属:甲、乙双方协议签字并支付全款之日起,该处房屋宅基地所有权归乙方所有,乙方有权在此房屋宅基地上修建房屋,甲方家属、亲属及异性人等不得以任何借口反悔、干涉、争议,否则视为违约。六、甲方对该房屋状态陈述和承诺如下:保证甲方对该宅基地有处分权;如有共有权人,甲方已经取得了共有权人对转让该处宅基地及房屋的一致同意。七、甲乙双方签订协议后:甲方有责任协助乙方办理好过户手续,并不再向乙方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同时乙方在建房施工中,如若发生土地产权纠纷等情况出现,由甲方负责处理,如处理不好,甲方应负责相关赔偿的责任。八、该房屋宅基地如遇国家、政府村、乡、市级等其他部门占用、征收、拆迁该土地时,需甲方提供相关手续时,甲方不得推辞,由于乙方已经支付给甲方征地补偿费,所以因土地所得的一切补偿费及其他收入全部归乙方所有,与甲方已无关系。九、违约责任:1、本协议自签字画押之日起,任何一方不得反悔违约,如甲方违反本协议导致宅基地不能过户、无故进行交付或该合同涉及土地发生归属性纠纷,一切由甲方负责。2、如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擅自变更或单方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或拒绝将转让宅基地交给乙方,则必须十倍返还转让款,即元整十、甲方及其家人(妻、子)等对此协议已做详细了解,确认并无异议签字。十一、此协议的签订与甲乙双方先前所签订的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对甲乙双方同样有效。十二、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按押后生效。甲方签字(按印):乙方签字(按印):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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