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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信用卡诈骗的情况有什么

构成信用卡诈骗的情况有什么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发生在金融领域的犯罪活动也急剧增加,其中金融诈骗犯罪活动已成为危害最大的经济犯罪活动之一,其严重破坏了国家的金融财税秩序和社会秩序,直接危害到经济建设的健康发展。金融诈骗犯罪已成为当前金融领域的一大公害。依法防范和打击金融诈骗犯罪活动,已成为世界各国的共识。
2024-04-02 10:55:26 已帮助199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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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信用卡诈骗的情况有什么
中国刑法典第196条明文昭示,信用卡诈骗犯罪系指以非法占有为明确目的,通过采用篡改或废弃的信用卡,亦或是杜撰虚假身份证明来获取信用卡;
或者是抄袭他人的信用卡,实施恶意透支的手段,从而达到骗取大量公私财产之效果的违法行为。
其具体表现形态可以细化为以下四个种类:
首先,使用伪造的信用卡。
此处所言“伪造”的信用卡,是指仿照真实信用卡的材质、图案样式、块区划分及磁条密码等进行制作的信用卡。
而“使用”则是指向他人虚构事实,借此利用伪造的信用卡,从而掠夺他人财物的行为。
这个过程涵盖了使用伪造的信用卡进行物品购置、资金转移以及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享受各项服务等。
其次,使用废弃的信用卡。
这里谈及的“废弃的信用卡”,是指由于法律规定的某种原因使其丧失原有的功能的信用卡。
再者,冒用他人信用卡。
在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况下,并非信用卡所有者未经合法授权,擅自以上述人员的名义使用该卡,以此从事诸如在信用卡业务范围内购买货物、消费、提现等欺诈活动。
最后,恶意透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典第196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恶意透支是指信用卡的持有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越规定额度或者规定期限透支且在银行进行催收后仍然拒不偿还的行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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