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双方都实施了
违约行为之时,我们可知合同亦可以被撤销。
在这种存在着双方违约的特定环境下,若其中一方出现了根本性的违约,那势必这一权力应归属于未构成
根本违约的那一方所行使。
所谓根本性违约,那便是
当事人一方因为诸如延迟履行
债务等违约行为,威胁到
合同相对方期待实现的合同目的,从而才会被认定为重大过失的违约者。《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
解除合同:
(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