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定子女的监护权之问题,首要考虑的应是让儿童与其父母中的哪一方共同生活能提供更为优越的生活环境及条件。
次要因素则包括子女自身的意向以及双亲各自的资质条件是否平等相等。
在当事人双方之间的各项条件均相仿之时,法院将着重考虑年龄长幼及双方配偶与其他家庭成员等各方面的情况。
倘若您有意争取对子女的监护权,务必提供更多有利于其茁壮成长的证据材料进行佐证,寻求法律顾问及律师的协助显得尤为必要。
在此过程中,您也可通过撰写详细的起诉状,陈述事实并列举合理理由,以便于在诉讼中为您的权益辩护,从而抓住机会,争取到子女的监护权。《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