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八条之一的相关规定,如果在食品监管过程中出现故意或者疏于职守的行为,并导致严重的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情况下,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惩罚;
若产生更为恶劣的影响,则将面临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
同时,也规定了对于此类情形中的徇私舞弊者,将依照情节轻重进行相应的处罚。《刑法》第四百零八条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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