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民事诉讼的诉讼时效期限为规定的三年时间。
此诉效期限从权益知晓或应当知晓权益遭致损害,以及责任主体的行为由始之日起进行计算。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若权益遭受损害的日期距离起诉期届满的日期已经超过了二十年,那么即使当事人提出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也将不会对此予以支持。
但在特殊情况下,人民法院需基于权益人权衡相关因素后作决定而延长其诉讼时长。
尽管如此,经过诉讼时效的相关案例,人民法院依然会对其进行受理。
而诉讼时效的例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形:
(1)请求停止侵权、排除阻碍及排除危险的事项;
(2)针对不动产以及登记注册的动产权利者发回财产的要求;
(3)索求支付抚养金、赡养费或者扶养费的处理;
(4)根据法律规定不适用诉讼时效约束的其他请求权等诸多方向。《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