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服务收费规范详情如下:
(费用皆以人民币为计价货币)
1.证明个人的出生情况、生命状态、死亡原因、
身份信息、生活经历、教育程度、国籍归属以及婚姻状况等,以及证明
家庭成员之间的血缘关系、是否曾遭受过
刑事处罚等,收费标准为每项申请80元。
2.证明各类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的合法资质与信用程度等相关事项,收费标准为每次500元。
3.证明
不可抗力事件的真实性,收费标准为每次400元。
4.
证据保全服务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1)对
证人证言、书面证词进行保全,收费标准为每次200元至400元;
(2)对录音录像、计算机软件等音像资料及电子数据进行保全,收费标准为每次800元;
(3)对实
物证据如不动产、其他物品等进行保全,收费标准为每次1000元;
(4)对
侵权行为及事实
证据进行保全,收费标准为每次1000元。
5.出具票据拒付证书,收费标准为每次400元。
6.证明
知识产权的所有权、转让权、
使用权等相关权利,收费标准为每次500元。
7.证明
法人或其他组织的
授权委托书、
公司章程、会议决议、其他具有
法律效力的文书等,收费标准为每次500元至100元不等。
《公证程序规则》第十八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自然人的
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
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二)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
代理人须提交
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
代理权的证明;
(三)申请公证的文书;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
财产权利证明;(五)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