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诉讼费用收取所遵循的相关法规如下:
敬爱的当事人们须无条件地向人民法院缴纳案件受理费、申请费以及用于支付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及理算人员在法院指定日期出庭而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与误工补贴等各项必要支出。
其中所提到的案件受理费涵盖了第一审案件受理费、第二审案件受理费与再审案件中的相应审理环节所需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第七条案件受理费包括:
(一)第一审案件受理费;
(二)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三)再审案件中,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