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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财产分配,房屋买卖怎么分配

当夫妇决定结束他们的婚姻关系之时,共同财产将会通过友好协商来共同分配。
然而,若经过深思熟虑后还是未能达成统一意见,那么,他们可以选择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官作出公正裁决。
在此过程中,个人财产则无需加入到共同财产的分配范围之内,除非双方自愿达成书面协议,决定对此类资产进行特别的分配。
需要明确的是,基于无违反法律和道德行为的前提下,夫妻在离婚阶段所分配的共同财产可以根据彼此的希望和愿望进行分配。
如果双方不能就财产分配问题达成共识,那么法院会以保护子女福利、维护女性权益以及保护无过失方的利益作为首要考虑因素,最终做出裁决的判决。
在夫妻关系合法存续期间所产生的以下各类收入,将被认定为共同财产,并归夫妇双方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异地务工的津贴及各项劳动报酬等;
(2)企业营运所创造的利润、投资获得的收益等;
(3)知识产权所带来的收益等;
(4)继承或接受他人馈赠的财产(除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特殊规定所规定的情形外)等;
(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归属于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于共有的财产,享有完全平等的处置权利。《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最新修订:2024-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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