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刑事辩护专题 > 职务侵占辩护专题 > 深圳职务侵占罪律师

深圳职务侵占罪律师

职务侵占犯罪案件在整体特征上较为独特,多为他人投诉举报,常伴有错综复杂的经济纠纷,并且触及了大量刑民交织的关键议题。
鉴于此类情况,当事件发生之时,通常投诉者会首先对涉事人为寻求赔偿进行追索,部分人士甚至有意通过民事诉讼程序寻求此类问题的解决方案。
因此,在观察到相关迹象之际,律师务必要适时地介入并提供全面的刑法专业指导,协助推动各方的协商与沟通交流,旨在有效地缓解当事人之间的紧张关系。
若对于案件性质已有清晰判断,一方面需要提醒当事人充分准备具有利好效益的证据材料,另一方面更需积极催促其面向司法机关主动投案自首。
对于职务侵占犯罪案件而言,在投诉者报告之后,公安机构往往并不立刻启动立案调查及强制措施,故在此背景下,我们应当努力鼓动当事人们投案自首
然而,若是对于案件性质的判定产生了分歧,则投案与否的决策将交由当事人自己决定,而律师的职责便是做出准确的法律和政策分析。
在此种情形下,我们建议向直接受理投诉的公安机关提出投案请求,这样既能提供有力的证据资料以支持其事实陈述,进而争取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又能应对可能出现的立案状况,尽力争取获得更为宽松的强制措施处理。《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新修订:2024-04-01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咨询律师
更多
段文超律师

帮助人数: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