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疗人身伤害赔偿的相关规定,其涵盖范围主要包括医疗费用、工资收入损失补偿、住院期间餐饮津贴、陪护人员薪酬、被抚养者生活费用、交通出行费用、住宿费用以及精神损失安慰金等构成部分,这些均属于为了治疗及康复而必须支付或者承受的开支与费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
(二)误工费。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
(四)陪护费。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
(六)残疾用具费。
(七)丧葬费。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
(九)交通费。
(十)住宿费。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第五十一条
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