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疗损害责任纠纷通常按“谁主张,谁举证”,患者要证明医疗机构及人员有过错,诊疗行为和损害结果有因果关系。
2.《民法典》特定情形下举证责任转移。患者若能证明医疗机构违规操作、隐匿或拒绝提供病历、病历资料有问题等,就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3.这时医疗机构要自证无过错,否则担责,以此平衡医患举证能力,保护患者权益。
结论: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通常“谁主张,谁举证”,由患者举证医疗机构过错及因果关系,但特定情形下举证责任转移给医疗机构。
法律解析:
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里,正常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需患者来承担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诊疗行为和损害结果存在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不过,当患者有证据证明医疗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诊疗规范,隐匿或拒绝提供纠纷相关病历资料,或者有遗失、伪造、篡改、违法销毁病历资料等情况时,依据《民法典》就会实行举证责任转移,医疗机构要证明自己无过错,不然就得进行赔偿。这样规定是为了平衡医患双方的举证能力,更好地保护患者权益。若遇到复杂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来咨询专业意见。
1.医疗损害责任纠纷通常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患者要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过错、诊疗行为与损害结果的因果关系举证,这是一般的举证分配方式。
2.《民法典》规定了特定情形下举证责任转移。若患者能证明医疗机构存在违反诊疗规范、隐匿或拒绝提供病历资料、对病历资料有不当处理等情况,就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举证责任转到医疗机构,若其不能证明自身无过错,就要承担赔偿责任。
3.这样规定是为平衡医患双方举证能力差异,保护患者合法权益。因为患者在医疗过程中处于相对弱势地位,医疗机构掌握更多医疗信息和证据。
解决措施和建议:患者应增强证据意识,及时收集和保存与医疗纠纷相关的证据。医疗机构要严格遵守诊疗规范,妥善保管病历资料,避免出现可能导致举证责任转移的情况。
法律分析:
(1)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里,通常按照“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患者要证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以及诊疗行为和损害结果间存在因果关系。这对患者而言有一定难度,因为医疗专业知识和病历资料多掌握在医疗机构手中。
(2)但《民法典》规定了特定情形可使举证责任转移。若患者能证明医疗机构存在违反诊疗规范、隐匿或拒绝提供病历资料、对病历资料进行遗失、伪造、篡改或违法销毁等情况,就会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此时举证责任到了医疗机构,其需自证无过错,否则就要承担赔偿责任,以此平衡医患双方举证能力。
提醒:
患者遇到医疗纠纷应及时收集证据,若发现医疗机构存在法定情形,可争取举证责任转移。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患者方面,在发生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时,应积极收集相关证据,如病历、诊断证明、检查报告等,证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存在过错、诊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若发现医疗机构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隐匿、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等情形,要及时固定证据,以实现举证责任转移。
(二)医疗机构方面,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诊疗规范,妥善保管病历资料,避免出现可能导致举证责任转移的情况。若举证责任转移到自身,应积极收集证据证明自身无过错。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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