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之门随时向您敞开;
而在女方离家出走超过两年之后再提出离婚,很可能会得到司法机关的更为宽容的理解与认可。
当妻子做出离开家庭、留下子女不顾的决定时,这往往被视作是因为情感出现裂痕所导致的分居行为。
根据我们国家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明确规定,如果夫妻间的感情因矛盾或者分歧长期无法取得调和,且这种状况持续达到了连续两年以上的时间,即使经过调解尝试仍难以恢复和谐关系,则应当准许他们进行离婚手续办理。《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