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
未成年人身心尚未发育健全时,即便年满18岁,其
抚养主张仍有权随时向法庭提出。
然而一旦成年,
诉讼寻求援助的时间则被限制为三年。
另一方面,要求
子女监护权的一方需依据子女的实际需求而提出
申诉,并可以在孩子的抚养状况发生改变时,
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
追讨抚养费用。
通常而言,这笔费用的金额通过双方协商确定,若无法达成协议,将交由法官依据子女的生活需求作出裁决。
所谓
诉讼时效,系指在民事权益遭受侵害之际,权利人必须在法定的时效期限内行使权力,否则该等
期限届满之时,权利人的权益将不会得到人
民法院的保护。
在此前提下,如果在法定的
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请求,那么人民法院会强制义务人履行应尽的义务。
然而当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限过去之后,即使权利人仍然行使请求权,人民法院也无力再提供任何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要求支付抚养费等涉及身份权的请求权,必须在双方存在的抚养等
法律关系的
存续期间而行使,只要被抚养人尚处于被抚养期间,即便超过三年诉讼时效期,法律仍应当保护抚养费的请求;但在双方的抚养关系不再
存续的情况下,则应适用
诉讼时效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