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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买房只写一方名字,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依据现行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婚姻持续期间,若夫妻联手购置房屋之时,双方均未曾明确地进行约定或未能提供强有力且具有说服力的相关证据以充分证实购房款项全然源于个人出资,即便房产证中仅记载了其中一位伴侣的姓名或者说仅登记于某一方之下,亦当视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
因此,婚后共同购买房产,不论是填写夫妻二人间的双方姓名抑或是仅展示其中一方之姓名,在通常情形之下皆可被认定为婚后所共有的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最新修订:2024-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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