肆意殴打他人残酷至极者;
追逐、阻截、辱骂或恐吓他人恶劣之举;
强行索取或者任意倾覆、占用公私财物过度严重;
以及在公共场合进行无理取闹,使公共秩序遭受严重扰乱者等四种行为均可被认定为寻衅滋事行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