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断是否属于彩礼范围。先明确首饰是恋爱期间单纯赠与,还是以结婚为目的的彩礼。若是单纯赠与,通常不用退还;若是彩礼性质,则按彩礼退还规则处理。
(二)对照法律规定情形。若存在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这三种情况,在离婚时,给付方请求返还彩礼首饰,通常需退还;若不符合这三种情形,一般不用退还。
(三)保留相关证据。无论是赠与的证据,还是证明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等证据,都应妥善留存,以备不时之需。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