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先生/女士,针对您所关注的议题——假如因遭受家庭暴力而提出离婚诉讼,并且具备明确充分的证据支持,那么这种情况下是否会顺利得到法院的判决呢?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二、三款的具体法律法规规定,民事法庭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应首先进行调解程序;
若经过全面详尽的调解后,当事人之间的感情依然无法恢复到初恋状态,则调解程序视为无效,此时法官有权依据事实作出判决,准许离婚。
以下是可能被判定为感情彻底裂痕的几种情况:
(一)涉及到的婚姻存在重婚行为或者与他人存在合居关系;
(二)当事一方有家庭暴力或虐待及遗弃家人的恶劣行为;
(三)当事人具有长期的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且屡教不改的现象;
(四)由于感情不和谐,彼此分居时间长达二年以上;
(五)除了上述列举的具体原因以外,仍有其他因素造成夫妻感情严重破坏无法挽回的情况。《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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