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撰写离婚起诉状至关重要。
此诉状需详述原被告之基础信息、强烈之诉讼请求(包括但不限于子女抚养问题及财产分配事宜)以及详细合理之事实陈述与理由论述。
其次,开展充分的准备工作必不可少。
这其中包括搜集并整理相关证据材料,如结婚证书、户籍簿、个人身份证件、财产清单、涉及第三方之证据等等。
紧接着,携带之前精心筹备的两份起诉状及结婚证书原件及重要证据材料复印本,前往具有审判权限的法院立案庭递交庭审申请(被告户籍所在地或长久居住地基层法院均可接受立案申请)。
立案之后,凭缴费收据在七个工作日内缴纳诉讼费用。
完成缴费约一至两周后,您可拨打12368查询案件进展情况。
值得注意的是,立案后的一段时间内,可能需要多次与法院及对方当事人保持联系以了解法庭安排和沟通相关事宜。
接下来,由承办法官遵循法定程序,在限定时间内将起诉状副本及其他必备材料送达给被告方。
值得庆幸的是,从现在开始,法院会向原被告各方发放开庭传票,您只需按传票所示日期准时出席即可。
法庭上的调解环节是离婚诉讼的必要阶段,无论是开庭前还是庭审结束之后,法院通常都会安排双方进行离婚调解。
若通过该工作而达成协议,将形成一份明确的民事调解书来履行法律义务。
若是未能达成共识,则将正式进入开庭审理阶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