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间所拥有的
共同财产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产生的
工资收入、奖励金、劳务报酬、以及通过各种方式获得的生产、经营、投资方面的收益等等。
这些都属于需要共同所有的财产,并应该遵循
夫妻共同财产由夫妻平等分配的原则进行分割,即夫妻双方享有均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