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常情况下,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将需在十日之内出具。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机构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于涉及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则应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及驾驶人员之后的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而当涉及到需要进行检验或鉴定时,应当从检验报告和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完成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制作。
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机构需要依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到的作用以及该过错的严重程度,来确定当事人的相应责任。
具体来说,有以下三种情况:
1.若仅由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引发道路交通事故,那么过错方应负有全责;
2.如果是由于双方或者多方当事人的过错而造成道路交通事故,则根据他们的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该过错的严重程度,依次承担主责、同责或次责;
3.若各方当事人均未致道路交通事故产生过错,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各方都无需承担任何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