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罚方式之一的枪决,即是运用步枪击杀自被判处死刑的囚犯脑部之后部。
在执行过程中,犯罪者必须采用下跪姿态,行刑者(即特定的执法人员,与正常情况下的警察职能有所区别)则需要以步枪从死刑犯后方进行射击。
若首次射击出现偏差,将需追加射击直至患者生命终止。
待行刑结束,经法医学鉴定诊断,确定犯罪者已彻底失去生命迹象后,遗体便可就地火化处理,无需告知家属前往领回。
另一种常见的死刑执行手段——注射刑,这种方式要求在执行时将罪犯捆绑于椅子之上,由法医学专家对其手背静脉进行药物注射(通常的顺序包括麻醉剂、肌肉放松剂以及心脏节律抑制剂等)。
在如此过程中,囚犯往往会在数分钟之内由于心脏停跳引发的死亡现象。
在经过法医学专家的确诊之后,他们将会通知其家人领取尸体,并允许其自己选择火葬还是其他方式处理。《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五百零六条
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