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一旦涉案人士归案,其若能显现出如下行为,将被视为具有立功效果:
(1)检举揭露他人犯罪行为,其中涵盖了共同犯罪案件中,犯罪人员揭发其在同案犯共同犯罪之外所从事的其他犯罪事实,并经过充分核实证实;
(2)为司法机构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关键线索,同样需要经过严谨核实以确定真实性;
阻止其他涉嫌人员实施犯罪活动;
(3)帮助司法机关逮捕其他已知或未知情况下的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在内);
以及(4)展现出其他对国家和整个社会具有积极影响的突出贡献。
其次,针对到案后的犯罪者,如果他们能表现出下列行为,即可被认定为重大立功:
(1)检举揭露他人涉及重大犯罪的行为,同时也要保证这些行为经过全面调查核实确已属实;
(2)为司法机构提供破解其他重大案件的关键线索,同样需经过严格核实确认其真实性;
(3)阻止其他涉嫌严重犯罪活动行为的发生;
(4)帮助司法机关逮捕其他罪行重大的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在内);
以及(5)展示出其他对国家和全社会产生重大贡献的言行。
再者,关于“立功”,这主要指的是犯罪人员在犯罪之后,能够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证实其真伪,提供至关重要的线索,因此得以成功地侦破其他案件,甚至实现防范、查获、制裁罪犯的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八条
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