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一个自然月份内便可完成相关手续的处理,甚至可以在短短的一周时间内即告完成。
值得注意的是,计划生育业务以及与之紧密相关的人口工作,其全面性的监督管理职责落在了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领导下。
而在广大的县市级别以上的各级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中,具体的执行工作便由相应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承担。
再者,上述相同层级的各级人民政府中的其他各部门,也需在他们所拥有的权限范围之内,采取必要措施参与到人口与计划生育这一重要的社会事务之中。《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六条
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