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拍卖的执行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重要阶段:
第一步是对拍卖机构进行资质审查与选取。
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可在平等自愿基础上协商确定适合的拍卖机构,同时也可通过充分探讨达成共识,由人民法院依据具体情况随机选定。
其次,针对拍卖过程中的各类特殊问题,需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妥善解决。
首先要明确保留价格,这是股权拍卖中的关键环节。
在此之前,应当认真评估被拍卖股权的实际价值。
其次,还需要了解股权的归属状况,以便确保其权属无任何争议或瑕疵。
再次,发出拍卖公告也是必不可少的步骤。
拍卖公告应在股权拍卖开始前的15日内公布出来,具体的公布范围以及所选用的发布媒体,均须由各方当事人经过深入商议共同决定,若达不成一致意见,则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做出裁定。
紧接着,申请者如欲参与股权拍卖而成为竞买人,必须事先缴纳一定数量的保证金。
最后,若拍卖成功,买受人应尽速办理相关手续,按规定支付款项并履行相关义务;
反之,若无法成功拍卖或以流拍的财产抵债后,买受人仍然未能尽责地履行义务,则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后续处理。
在整个事件趋于平息之后,就进入了结案处理的阶段。《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4条对拟拍卖的股权,人民法院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除非当事人申请无须进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