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般情况下,企业年金可转至事业单位。
若参保员工从已设立企业年金体系之公司转入政府机关机构,则此变动须经过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士提交有关的转移接续申请。
理论上而言,机关养老保险与企业养老保险的适用对象及其结算方式完全相同,皆被划入员工社会保障体系的范畴之内,因此只需将两者之间原有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进行整合即可完成操作。《企业年金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国家鼓励企业建立企业年金。
建立企业年金,应当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
企业年金基金实行完全积累,为每个参加企业年金的职工建立个人账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资运营。
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并入企业年金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