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之具体量刑条款:
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在触犯该犯罪行为时,如果采用了伪造或篡改金融票据这一手段,将面临如下不同程度的严惩:
对于情节较轻者,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且需处以二万元以上至二十万元以下的罚金;
若情节更为严重,将被处以五年以上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还须支付五万元以上至五十万元以下的罚金;
而对于情节特别恶劣者,将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是无期徒刑,同样要承担支付五万元以上至五十万元以下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责任。
尤为值得注意的是:
如果此类违法行动是由团体实施的,那么对发起此类活动的单位将予以处罚,即对其进行罚款处理,并且还要对直接负责此活动的领导层和其他责任人,依照上述处罚措施执行相应惩罚。《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