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信用证诈骗罪的司法认定要点,首先必须明确的是其犯罪特征。
具体体现如下:
该罪名作为一个侵害了双重客体权益的犯罪类型,它不仅对他人的财物权利造成了侵害,同时也破坏了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
其次,从客观层面来看,该罪行表现出行为人是通过实施利用信用证诈骗的方式来达到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和违反法律规定的目的。
说到这,我们应该意识到本罪的主体资格门槛很低,只要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皆可以成为犯罪嫌疑人。
最后,心理学上认为,行为人在实施犯罪行为时,应该持有故意并刻意追求非法获取利益的意图,而非过失行为导致。
至于犯罪行为人在被起诉后应承担的相应处罚,也做出了明确规定。
第一档刑罚执行标准是,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留,同时面临二万元人民币至二十万元人民币以下的罚金惩罚;
第二档刑罚的适用情况有所不同,即当犯罪金额巨大,或者涉及其他严重情节时,应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另外也将被课以五万元人民币至五十万元人民币以下的罚金;
最后,如果涉案金额极其庞大,或者涉及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则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并会被额外加罚五万元人民币至五十万元人民币以下的罚金或被没收全部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
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证的;
(三)骗取信用证的;
(四)以其他方法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