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重要原则之一便是合同的成立并不等同于其生效,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存在着多种情形导致合同虽已成立但却未发生效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三种情况:
1.法定生效条件未能达到;
2.约定生效条件未能实现;
3.约定生效期限仍未到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