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在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益诉讼案件中涉及的外观设计,权利人必须提供详细的设计要点图表,并明确阐述外观设计中独特创新的部分及其包含的具体内容;
若在专利权人申请专卖外观设计专利时已经提交给中国专利局相应的设计要点图,那么此图可作为评估确定外观设计重点项目的有效证据从专利档案中提取出来。
2.当外观设计专利权利人主张对色彩加以保护时,权利人需出示由我国专利总局认证认可的相关数据以明确其外观设计应受到多大程度的保护范围。
如果有必要,法院应参考对照中国专利局档案中有关色彩元素的相关内容予以核实。
3.当外观设计专利权人要求保护色彩时,应当将被请求保护的颜色作为确定该外观设计专利权限保护范围的重要构成因素之一;
在此类侵权案件的定性判断过程中,需要分别对与其相关的外形、图案、颜色及其组合形式与受控侵犯的产品进行逐一比较分析。
4.外观设计专利权的防护范围不能延伸到该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之日或优先权日之前已经公开存在的公共知识设计内容。
5.在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设定上,应当将仅仅起到功能或实际效益作用,但并未被消费者在正常使用中观察到且不会对产品产生审美感受影响的设计元素予以排除在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与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规定,权利要求书应当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清楚、简要地表达请求保护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