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以下特定的情境中,普通公民是无需更换自己的身份证明文件的,包括:
首先,公民在迁居户口之后,只要其停留地点仍然位于该城市的市辖区行政界线之内。
其次,针对同样的情况,倘若良民跨县迁移户口,但其居住地点仍未跨越本县的行政界线,那么他们同样不必申请新的身份证件。
然而当公民离开所居城市的市辖区甚至是本县的行政区域内时,他们就需要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变更登记并申请领取新的身份证件。
更为详细的来说,当居民户口跨省级行政区划迁移之后,原先被登记在居民身份证上的住址,无论是住址城市还是所属乡镇,都应该及时进行更新和申报,以替换已经失效的旧身份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第三条
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住址。第八条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或者登记内容有变更、更正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时,应当按照规定申报换领新证;丢失证件的,应当申报补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