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住房拆除后是否存在地基补偿问题,需明确指出,即使房屋被拆除,地基并未遭受破坏,仍可得到相应补偿。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政府对征用土地进行前总会按照被征用地原本的用途范围给予适当的补偿。
也就是说,农村宅基地的拆迁是有补偿的,一般的补偿分割方式主要体现在宅基地补偿和房屋补偿两大板块上。
对于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时的补偿安置政策的具体办法,该工作由国务院承担主导职责。
依据国务院制定的相关实施方法,各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可以依法设立补偿安置的具体标准。
当涉及到土地征收的情况下,政府会按被征土地原有的使用性质给予相应的补偿。
若征用的是耕地,其补偿内容则涵盖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表上附属物及其青苗的补偿费等多个方面。
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与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这两项要素而言,业内普遍采用的计算公式为:
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总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其中:
(1)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包括:
①房屋拆迁货币补偿=法定拥有房屋的估值+房屋装修装饰的协商补偿金额(或者已经经过评估且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②房屋拆迁补偿差价=法定拥有房屋的估值+房屋装修装饰的协商补偿金额(或者已经经过评估且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替代产权的房屋的估值;
(2)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包括:
被拆迁人或承租人的房屋拆迁安置费=迁离补偿费+在无提供周转房的前提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暂停生产经营而导致的损失赔偿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