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承人继承的权利的启动时间,亦即继承是从被继承人的生理死亡或宣告死亡之时起算。
在尊重和遵循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对于被宣告死亡之人,法院所发布的宣告死亡判决的做出日便可视作其死亡的精确日期。
但是,如果是由于突发性意外事情而导致被宣告死亡的话,那么意外事件发生的那一天也可以视为其生命的尽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一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生理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时开始。宣告死亡的,根据民法典第四十八条规定确定的死亡日期,为继承开始的时间。
《民法典》第四十八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作出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宣告死亡的,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