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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违约金过高或者过低如何办

合同违约金过高或者过低如何办
合同违约是指合同一方或双方违反合同中约定的义务、法律直接规定的义务和法律原则和精神所要求的义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2024-03-28 18:45:11 已帮助86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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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违约金过高或者过低如何办
在涉及违约金计算,即约定的违约金与给债权人所造成的损失之间的比较问题时,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有权根据双方当事人的具体请求,适当调整违约金的支付额;
如果发现违约金过高或者过低,以上机构亦可采取相应措施适当予以调整。
在判断约定违约金是否过高且需调整其金额时,通常应以给债权人带来的实际损失作为衡量的基准。
而司法实践中对此的操作规范普遍为:
当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30%时,一般被视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然而这里不应简单化理解,以免引发实体公正方面的矛盾。
在司法实践过程中,适用司法酌增的规则需要满足以下两点要求:
首先,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债权人所遭受的损失。
在这里,我们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下文简称“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中的相关规定来辨识损失的范围和额度,包括已经付出的实际损失及其可能得到的利益损害。
在此基础上,鉴于此条款未像司法酌减规则那样使用“过分”一词,以示对债权人或者守约方的更大力度的保护,故我们至少应对酌增的标准设置得宽松于酌减的标准。
其次,当债权人提出此类申请并需提供相应证据证明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其实际损失时,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方可考虑酌情提高损失的数额。
但需要强调的是,此种做法并非必然发生,而且在进行调整之后,新的违约金数额不能超过债权人的实际损失总额。
为了更准确地决定整改后的违约金具体数额,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可以考虑众多因素,如当事人对自身责任是否有明确限制的意图、债权人是普通的民事主体还是商事主体、当事人的过错严重程度、合同实施中的进展状况、期望从中获取的利益等等。
反之,适用司法酌减规则则需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首先,约定的违约金超出了债权人遭受的实际损失。
对此,损失依然要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中关于法定赔偿损失的规定来确定,涵盖了已经产生的实际上的损失和未来预期可能获得的利益损失。
但是,约定的违约金必须明显过高并足以抵充实际损失,也就是说,若约定的违约金尽管高于实际损失,但并未达到足够高的程度,那么司法酌减规则并不适用。
其次,当债权人提出这类申请并需提供证据证明约定的违约金过度高于其实际损失时,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才有可能考虑适度降低违约金的数额。
在现实生活中,为了节省诉讼的时间和精力,人民法院常常会向当事人解释是否需要明确主张违约金是否过高。《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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