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有意愿结束婚姻关系的一方向其配偶所在地的管辖法院提交正式的离婚诉讼申请表。
其次,若满足接收案件的相关规定,法院将予以立案。
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法院应会在七个自然日之内完成立案工作,并及时通知当事人。
然而,如果存在不符合立案条件的情况,法院将会在相同时间内出具裁决书,以决定是否不予接受该案件。
接着,在成功受理之后,法院将向被告发送起诉状副本,被告在收到起诉状的次日起计算,有15天的期限提交答辩状。
此后,法院便会安排庭前调解的相关活动。
如果庭前调解得以顺利进行且双方达成共识,那么就无需再召开公开审理会议。
反之,如果未能达成共识,那么法院将安排公开审理。
最后,根据审判的结果,法院做出相应的判决。
而协议离婚的具体流程如下:
首先,需要准备一份明确的离婚协议。
其次,当事人需要带着各自的身份证明文件、户籍资料、结婚证书及书面离婚协议前往民政机关进行离婚申请。
如果在申请之日起的30天期间内,任意一方表示不愿离婚,他们都有权撤销离婚申请。
此后,从第31天开始到第60天,双方都必须再次亲临民政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书。《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