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惑:
根据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婚前协议内容中可以包含关于净身出户的条款。
只要这些约定在符合法律法规,且双方已就离婚事宜达成了详尽的意向,便可对夫妻共有财产进行有效分配。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对于个人婚前所拥有的财产,其使用权不受任何限制,因此并不应被视为夫妻共有财产来予以处置。
具体而言,《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夫妻双方有权自行决定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所得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归各自所有,也可以选择将其全部或部分用以共享。
此类约定必须以书面形式记录下来。
如未有明晰的约定或是约定不够清晰,则将根据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进行解释和处理。
另外需要强调的是,夫妻之间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均具有绝对的法律约束力,不容忽视。《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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