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离异之后,父母仍然负有支付子女抚养费用的法定义务。
这种抚养费用,主要涵盖了孩子的教育经费、日常生活支出以及必要的医疗理疗费用等多个方面。
那么对于具体的抚养费数额设定,可以从下面的三种因素加以全面考虑:
首先是应该根据孩子自身的实际需求来进行确定;
其次,要综合考虑到父母双方的经济承受力;
最后,我们还必须充分把握所在地的社会经济发展现状,以期全面评估日常生活水准。
我们将基于父母所拥有的经济收入状况,把抚养费划分为如下三类:
第一,当父母拥有稳定的收入来源时,抚养费金额一般应按照他们每月总收入的20%-30%来计算。
如果他们承担着两名及以上子女的抚养义务,所占比例可适当调高,但原则上不得超过其月收入的50%。
第二,若父母经济不稳定,没有固定收入时,抚养费的数额则需参考该年度的家庭收入或者与之类似的同行业从业者年平均收入,并依此确定。
第三,若出现特殊情形,例如孩子长期患有严重疾病、或存在身心残障等问题,则相应增加抚养费也是理所当然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