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道路行驶法律法规规定,未购买汽车商业险便驾车出行属于严重违章违法行为。
对于不履行国家所要求进行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义务的机动车所有人和管理人员,交通管理部门有权依法予以扣留其车辆,直至它们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投保手续后方可放行。
同时,为了维护社会公正公平和消费者权益,相应机构将对这类责任人处以相当于他们未能遵守规定而应缴纳的机动车最低责任限额两倍的罚款。《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条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二倍罚款。
依照前款缴纳的罚款全部纳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