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造假国家机关公文罪行,其实质为非法占据他人财产,违反职务侵犯法条;
2、所谓职务侵犯,即是特定主体运用职务便利,霸凌性地吞并公司财产,具备一定规模的
犯罪行为;
3、对于个别律师非法收取费用之事进行解读,需要明白此费用权属于委托人而非律所资产,故不能划
入职务侵犯范围。
在法律援助方面,我们提倡以协商与解的方式处理冲突,这既直接又简便易行。
消费者权益遭受侵害时,应直接寻求商品所有权方的负责人,向其明确自身遭遇及损失状况,明确讨回损失的具体请求。
在此基础之上,法院可按双方合意作出调解,使矛盾得以化解;
除此之外,消费者协会亦是颇俱代表性的维权途径。
消费者对自身权益提出抗议后,有权向消费者协会提交书面投诉,详细描述自身权益受损的经过,表达个人的需求。
在此过程中需要注意,不必邮寄各类票据、单据以及实物,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害或遗失。
除上述途径外,维权者还可以选择向有关行政机构
申诉投诉;
依据与商家达成的
仲裁协议,依法向仲裁机构
申请仲裁;
甚至向人
民法院
提起民事诉讼等手段。
协商与解虽然直接简便,但无疑是最有效的维权方法。《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
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