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行为在我国法律框架内被视为
非法行为。
依据相关法条,工程约定是明令禁止转包现象发生的。
如果
承包单位擅自违反约定进行转包,那他们将会被勒令纠正错误,同时,其
违法所得亦会被予以强制没收,此外,他们还要面临罚款困扰,甚至还有可能被强制暂停营业,减少或降低资质等级。
在某些情况下,情况更为严重者,可能因此直接导致资质证书的
吊销。
然而,根据我国最新颁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的具体条例来看,法律允许经发包方同意之下的适当的工程分包活动得以实施,但是核心部分——即建筑主体结构的施工,理应由承包人亲自执掌。《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
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
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
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
建筑法》第二十八条
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
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