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自身就具备进行伤残等级鉴定的能力,并不总是需要聘请律师作为代理人。
伤残鉴定过程中,您可以选择个人名义委托司法鉴定机构或者借助法院推荐的司法鉴定机构完成。
值得注意的是,律师仅限于代表委托人处理伤残鉴定相关的事务而已。
关于伤残鉴定程序的相关内容,建议您参照如下步骤:
首先,必要的证件准备务必齐全:
包括本人身份证、X光片及病例材料,此外还有缴纳过工伤保险的证明和涉及疾病的病历文件。
如要授权他人代为办理,则需具备合法有效的代理文书。
其次,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得到相关法律机构或行政部门审批许可后,凭借鉴定委托书和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病情痊愈出院证明以及相关检查监测报告等资料,前往批准机关所指定的医疗鉴定机构接受鉴定。
在所有审核材料备妥后的二十个工作日内,司法鉴定机构将形成最终的《伤残鉴定书》。
关于工伤认定的申请手续,相关表格必须包含事故发生的日期、地点、成因以及工作人员受伤的程度等关键信息。
如果工伤认定申请人所提交材料有所欠缺的话,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该一次性以书面形式告知需要补充完善的所有材料。
当按书面提示要求提交完整资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即会受理申请。
根据国家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将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的六十天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策,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员工及其家属,以及该员工所属的企业。
对于那些事实清晰且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有责任在十五日内做出工伤认定的决策。《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