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慎重考证所得出的结论是,公证并非成为婚前协议具备法律效力的必备要素,意即未进行公证的婚姻协议同样具备有效性。
实际上,只要满足如下三项必要前提之一的婚前协议便可被认定为合法有效:
首先,签订婚前协议之际,双方当事人必须均已成年并拥有完备的民事行为能力;
其次,签约过程中,双方的意思表示务必真切、自然,绝不容许出现任何诸如欺骗、威胁、恐吓等违法行为或不道德行为;
最后,所签署的协议内容不得与现行法律、法规和公认的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相冲突。《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