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农民
安置房是可进行转让交易的;
然而在此之前,必须首先取得该房屋的完整
产权权益。
如果尚未完成这一步骤,那么此类房产是无法进行转让的。
其背后原因在于,由于尚未获得完整
房屋产权,购买方并不具备对这所房产的所有权,也就是说他并无处置房屋的权利,即便签订了转让协议,却无法通过有关部门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