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罪犯在
缓刑考验期内再次犯下新的罪行,那么再度被判决
缓刑的可能性则微乎其微。
由于缓刑考察期限内新罪的发生再次印证了罪犯仍具有显著的社会危害性以及他们的主观恶意程度,因此我们显然无法对这种罪犯适用缓刑制度。
而在做出缓刑裁决时,罪犯确实应当具备真诚的悔过之意,同时对其人身危险性的评估亦应较低为宜。《
刑法》第七十七条
被宣告缓刑的
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
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
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
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
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
判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