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种情况往往被判定为
民事纠纷领域的事件,因此通常不会受到警方的关注。
然而,假如夫妻间的情感已经无法修复,建议采取
离婚的途径来解决问题。
在中国现行法律体系中,赋予了夫妻中的任何一方有权
提出离婚申请,并可以通过相关组织进行调解或是直接向法院
递交离婚诉讼。
在此背景下,人
民法院将根据实际情况对离婚案件展开审理并针对夫妻关系是否确已破裂做出判断。
若情况确实如此,调解无法带来效果,那么法院将会批准离婚请求。
具体而言,以下几种情况都可能导致夫妻关系破裂,从而使得法院做出离婚批准的决策:
(一)
重婚或是与他人保持着长期稳定的非正常居住关系;
(二)存在严重的
家庭暴力行为或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的情形;
(三)多次接触和使用赌博、吸食毒品等不良嗜好且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矛盾而长期
分居达到两年以上;
以及(五)其他原因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以至于无法挽回的情节。《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
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
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